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五卷 经济管理
第三节 统计调查
2011-02-03 13:27:52   发表:


县内的统计调查,主要分定期统计报表、普查、抽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4种。
统计报表
解放后县内始建立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有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是社会主义国家定期取得国民经济基本统计资料的主要调查,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期限和报送程序,自下而上提供资料的一种统计调查方式,也是统计调查中的一种主要方法。统计资料数字,绝大多数来源于统计报表。
普 查
解放后,为掌握全县人口增长及构成情况,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县内于1953年、1964年、1982年、 1990年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这四次人口普查都确定以当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调查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人口普查项目:1953年为6项、1964年为9项、1982年为19项、1990年为21项。通过人口普查,获得极为丰富的资料,是一个蕴藏丰富的县情、乡情宝库。1985年根据全国的部署,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织力量对全部工业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清了全县工业企业的家底,为发展县内工业生产奠定了基础。
抽样调查
1984年县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后改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下同),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粮食产量(指早、晚稻)和农村住户的经济调查。
早、晚稻抽样调查。依据国家抽样调查总队制定的《农产量抽样调查网点抽选方案》,第一次(1985至1990年) 抽选城郊永岁文桥龙水才湾咸水安和7个乡(镇)35个村民小组(生产队) ;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抽选样本田,每块样本田抽选若干个样本(根据田块面积大小决定样本个数) ,在早、晚稻成熟时,进行实割实测,单打单晒,求得样本田的平均亩产数,以推算全县早、晚稻粮食产量,准确、及时地为县党、政领导指导生产,安排人民生活提供依据。
农村住户调查
1985年县农村抽样调查队,根据国家抽样调查总队制定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第一次(1985至1990年)抽选城郊乡大新村、前进村,庙头镇歌陂村、建新村、龙水镇桥渡村、龙水村、 石塘镇铁炉村、儒辉村等8个村民小组80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总收入、总支出、现金收支平衡、粮食收支平衡、主要副食品消费量等。每一调查户中,设有现金,实物两本帐,实行现金收支逐日登记,实物购进与支出按月登记,通过抽样的住户调查、论证、测算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情况,为党和政府了解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提供统计调查数据。
此外, 还举办人口、儿童抽样调查、残疾人抽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定点抽样调查等工作,并提供了准确的数据。
统计分析
解放后,特别是1978年以来,县统计部门在搞好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结合县内的实际情况,对统计部门掌握大量的数据,进行情况分析,找出问题及原因,提出见解和建议,以《统计信息》的形式,反映给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为指导生产和决策提供依据。县统计局根据年报资料结合抽样调查、普查、典型调查,每年写出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25篇以上。如1990年全年共写出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40余篇。其中桂林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刊物采用4篇,还有5篇被评为优秀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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