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利润税收按当年价格计算。
部门办国营工业
50年代部门率先办起2家粮食加工企业,另有其他企业2家。60年代,县内已建成大量水利工程,水电站应运而生,粮食加工业和水力发电业齐头并进,新办部门国营工业企业9家,其中:水电站4家,粮食加工厂3家。70年代和80年代,水力发电业发展迅速。在此期间,新办部门国营工业企业14家,其中水力发电站占10家。1990年全县共有部门办国营工业企业27家, 职工1216人, 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1568万元, 利润624.19万元, 税金69.9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6499.91万元。
1990年部门办国营工业企业简况表
表10~3
说明: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利润、税收按当年价格计算。
地(区)、县合营工业
1986年县矿业公司与地区所属灵川铁合金厂合资兴办灵川铁合金厂全州分厂,当年投产,厂址位于县城西郊飞机坪,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800KVA和1800KVA电炉各一座,4000KVA主变压器1台,降压站1个,抽水泵房1座。主要产品有炭素锰铁合金,硅锰合金等。按生产硅锰合金计算,年生产能力为2900吨(按供电期8个月计算) 。共投资214.85万元,其中:全州县矿业公司投资103.13万元(占48%),灵川铁合金厂投资111.72万元(占52%)。产值分配:全州县矿业公司占60%;灵川铁合金厂占40%。利润分配:前6年按投资比例分配;第7至第10年按全州矿业公司占60%,灵川铁合金厂占40%的比例分成。税金在全州县交纳,计入全州县矿业公司的效益。联营期满10年后,产权有偿移交全州县矿业公司,矿业公司付给灵川铁合金厂固定资产移交费30万元,分两年付清。1990年末职工101人(其中技术员6人),工业总产值240万元,税金44.3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30.9万元。
自治区、地区办国营工业
自治区在境内办工业始于1976年,当年自治区属庙头贮木场建活性炭车间并投产。1983年冬至1984年3月间停产半年。 1984年4月恢复生产,1985年5月底停产。活性炭年产量一般为150吨左右,年产值45万元左右。1985年,职工55人,当年生产5个月,工业总产值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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