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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启动公车改革 车补每月最高1950元最低600元
2016-02-29   发表:

  2月23日,桂林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会,全面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桂林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本月29日前,市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全部停驶封存要被取消的车辆。

  在交通补贴方面,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最高为1950元,最低为650元;县区(含乡、镇)级交通补贴最高为1200元,最低为600元。公车改革补贴将从3月1日起发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晓武参加会议。

  ■关键词 参改范围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全部参加

  结合中央、自治区精神和桂林实际,桂林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有序推进。

  自自治区批复《方案》后两个月内,桂林要完成市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各县区(含乡、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根据要求,市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全部参加车改。

  人员方面,在编在市本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同时,《方案》鼓励市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实因为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并应严格规范管理,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在车辆方面,市本级各单位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均列入车改范围。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实有数保留,老干部管理机构的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 交通补贴补贴最低为600元

  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标准,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据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桂林市在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时,综合考虑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和公务出行成本,也考虑公务出行频率、次数和行政级别、工作职责等因素,更考虑了桂林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

  据悉,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县区(含乡、镇)级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每人每月650元、办事员和工勤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出行。

  ■关键词 保留车辆按比例保留必要车辆

  根据《方案》,桂林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但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具体地说,市本级四大班子用车保留车辆不超过32辆;市本级行政和参公单位按人员总编制数,每60人保留不超过1辆;按市辖县(区)数,每县(区)保留不超过2辆”。

  县(区)方面为:四家班子用车保留不超过20辆;各县(区)(含所辖乡镇)行政和参公单位按人员总编制数,每60人保留1辆;按所辖乡(镇)数,每乡(镇)保留3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加3辆、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加2辆,不能重复累加。县(区)保留用车需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解释,保留车辆将重点保障好机要文件递送、突发事件处理等公务,保障基层调研、下乡、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

  另外,对于执法执勤用车,也将随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同推进。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不超过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市本级不超过60%的比例确定,县(区)可按70%比例进行保留。(记者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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