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九卷 乡镇企业
第二节 村(街)办企业
2011-02-03 09:31:14   发表: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将农村个体的铁、木、砌、篾匠、缝纫、理发、林场、果场、养殖场等统统纳入大队经营管理,这是县内村(街)办企业的开始。60年代,县内仅存村办酒厂、豆腐社、林场、砖瓦场、猪场等,规模小,收入低微。
1977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管理的指示,当年,县内普遍成立了社队企业办事机构, 加强对企业的领导。 1978年全县村办企业602个, 企业人数0.67万人, 总收入699万元,利润85万元,税金56万元。主要产品有锰矿石、原煤、发电、铁制、木制农具、砖瓦、土陶、土瓷、硫磺、土糖、铅、白酒。1979年,中共全州县委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起义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整顿村办企业,将技术力量薄弱、产品质量低劣、销售困难的企业关闭或归并到经济效益好的厂家。全县村办企业一度走入低谷。 如1981年税金仅有18万元, 与1978年相比, 下降48.57%。1982年中共全州县委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区党委关于加速发展社队企业的方针、政策,从1982年起,村办企业逐步回升。主要产品的产量也逐年增加:柑桔橙1982年5.32万公斤,1985年为91.37万公斤。1987至1988年县内进一步深化改革,作出全县发展乡(镇) 企业规划,制订出一系列搞活乡(镇)企业的措施和规定,并组织各乡(镇)长赴荔浦县考察和学习。1990年底村办企业共611个,从业人数0.41万人,总收入1350万元,利润198万元。1990年村(街)办企业个数、人数、总收入、固定资产、利润、税金分别占整个乡镇企业总数的2.58%、9.15%、 6.67%、10.91%、9.63%和9.44%。主要产品有茶叶、水果、石灰石、水泥预制件、卫生陶瓷、锡矿、水磨石、大理石板材、结晶硅、水产品等。
村(街)办企业中经济效益较高的有城郊乡的大新村公所、才湾镇的邓吉村公所、文桥镇蛟潭村公所、庙头镇仁街村公所、永岁乡永岁村公所等。城郊乡大新村公所在1974年以11床谷垫起家,辟建大队红砖厂,1977年购进打砖机、推土机、发电机等设备,建造28门轮窑1座, 砖厂初具规模。 1982年该大队增办红砖厂、 花阶砖厂、果园场、拖拉机站等企业。1983年利用企业历年的积累,先后增办起石灰厂、米石厂、冶炼厂、草绳厂、养鸡场。1985年该村办企业总收入达84.5万元, 上交国家税金4.55万元,利润6.3万元,有固定资产50万元。1990年该村有企业7个,从业人数199人,总收入110.5万元,总产值113.4万元,交税金10.73万元,利润18.23万元。其总收入、总产值、利润、税金分别占该乡企业总收入、总产值、 利润、税金的6.3%、6.36%、15.7%、15.2%。大新村公所1989年被评为自治区发展乡(镇)企业先进单位。1990年被评为桂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先进单位。村(街)企业数据见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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