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二十九卷 瑶族
第一节 政治地位
2011-02-03 19:48:12   发表:

旧社会瑶族人民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人格上受歧视。明、清两代,朝廷设土司、酋长、瑶总统治瑶民。东山下福塘盘氏族谱云:“距全州六十里而遥有村曰竹坞。……元末、明初此邦居民朝廷听其自治,设土司以治贡赋讼狱之事。故土司公□立于龙水……自明永乐时裁土司统治于州”。白宝村唐姓族谱载“……凤池公(起莘公岳父蒋凤池) 值天、崇(天启、崇祯)时,流贼为乱,而峝瑶乘衅悖叛,剽掠地方,上宪廉知公之才能德行可服诸猺(瑶),委为东山诸峝之酋长,予以委牌钤戳建立衙署,授以书吏胥役,管理乡兵,并理猺户钱粮,任公征收解上,词讼则小事公判即休,惟命人盗案,始详宪请夺。故猺(瑶)人称公日‘王’,而奉以人主之礼,出入仪仗侍卫与府、道同,盖以弹压诸猺(瑶),非此不可。迄今衙署仓狱之基址犹存也”。清《道州志》载:州“西北曰北岭猺(瑶) (今属东山白岭行政村),设猺(瑶)总四名统之”。民国22年(1933年),县下设乡、村、甲长。民国35年,为加强对瑶民的统治, 全县在镇东乡下设清水办事处,专管东山内7村瑶民。灌阳设归化乡,专管东山瑶和下路瑶 (即今东山黄龙行政村之老村、吊水坪和雷公岩、古木斜水行政村以及灌阳县之水车乡的江塘等瑶区) ,将杂居村内的汉人划归他乡,实行分而治之。归化乡由汉人任乡长,瑶人只能任副乡长。沈、凤、梁、粟等姓瑶民,只准挖地种包谷,不准考顶做官,死后坟墓不准立狮刻龙。光绪十一年(1885年)拐塘黄文孝墓,曾立一对石狮,官府发现后,以“瑶人无人为官作府”,“立即铲除”,至今尚留狮座痕迹。还强迫瑶民改装,凡瑶民留长发,着民族服装者则强行剪发,撕破服装。
解放后,瑶族人民政治上翻身做了主人。1950年东山瑶族人民,向省、地、县三级人民政府写报告, 要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1年8月中央民族访问团带着中共中央指示和毛泽东主席亲笔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锦旗和毛主席像章,在省、地、县工作组的陪同下,到东山瑶区进行访问,倾听民意。将跨越湘、桂两省四县 (全县、灌阳、道县、零陵) 在东山范围内的瑶族(含杂居境内汉族)先后划归全县管辖,建立县辖区一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机关。 当年9月25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根据瑶、汉两族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区人民政府委员,盘国褆(瑶族)当选为区长。9月27日1正式宣布成立全县东山瑶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瑶族人民高声歌唱:“新旧社会两重天,一个苦来一个甜;今日当家作了主,幸福生活万万年”。1984年9月又相继成立了蕉江瑶族乡人民政府,盘吉茂(瑶族) 当选为乡长,瑶族代表高兴唱道:“自从盘古开天地,五姓瑶人地位低;今日选举瑶乡长,祖公下山第一回”。中共全州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对分散杂居的村屯,重视选配瑶族村民担任村干,如才湾村仅有少量瑶族移民户,还选瑶族沈子湘为该村中共党支部书记。原石塘区辖大潮源,仅有瑶族360人,还有瑶族公民被当选为水澄乡乡长和中共石塘区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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