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二十六卷 教育
第三节 教育经费
2011-02-03 17:46:02   发表:


1960年, 为减轻国家负担,适当提高学杂费收费标准。小学初级部每人1.5元,高级部每人2元, 贫困学生适当减免。学费的70%上缴县局统一掌握。学费的30%和所收杂费的全部留校使用。
民办学校收入以集体筹资为主,学生交纳学杂费为辅,国家酌情补助。1963年民办学校经费及民办教师口粮,根据“谁读书谁负担”的原则,由办学单位统筹。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学费4~6元, 学米款1~3元。1971年~1979年,民办教师工资,实行定员定额补助,除国家补助部分外,一般都在生产队按同等劳动力偏上挂记工分。
80年代进一步贯彻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实行上级拨款,地方财政拨款与群众集资相结合的筹集资金办法。1980年至1984年从乡镇财政收入和社办企业收入中支出办教育事业的经费达97万元。其中大西江镇党委把乡里的大卡车卖掉,得款全部用作校舍建设。县人民政府在这五年内从全县财政中拨出62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1985年至1986年,乡镇、村公所、群众、干部、职工集资127.29万元 (其中含献工献物折价······等),用于抢修中小学危房。
1981年至1983年,全县完成修缮面积5.64万平方米, (其中危房4.69万平方米,扩建新建0.95万平方米),占全县危房面积的66.5%。建成新教学楼房9幢,共8000平方米。这三年维修兴建校舍共投资229.4万元, 其中自治区补助62万元,县教育经费支出58.4万元,县财政支出15万元,各社队工厂企业单位筹款,群众筹款,学生勤工俭学等收入合计94万元。从1984年到1990年又陆续建成砖混结构的教学楼30栋,总建筑面积31082平方米。其建筑经费,也是通过上述渠道筹集,总投资为497.3万元。

1951年~1990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统计表
表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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