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1年(1932年) 11月设立广西银行桂林汇兑所驻全县办事处,资本5.5万元(国币)。民国23年改为广西银行全县办事处, 资本充实,储贷汇兑足够社会所需。民国27年1月,中央农本局在桂林成立办事处之后成立全县合作金库,系中央农本局领导的基层机构。1944年日军入侵全县后停业。 民国34年秋恢复,民国37年裁撤。民国30年4月设立中国银行桂林支行全县办事处, 同年9月设立中央银行全县分行。民国31年又设立广西银行庙头办事处。民国35年12月设立中国农民银行全县分理处。
解放后县内相继成立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全州县支行
1950年1月3日成立, 内设会计、营业、出纳、总务等4个股,有工作人员18人。1951年在县城火车站、龙水、石塘、咸水、庙头、太平、安和等地建立首批银行营业所。1953年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原资源县人民银行并入全县人民银行。1955年初,农村金融业务划出,单独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全县支行,人民银行只办理工商信贷、城镇储蓄、代理金库业务。1957年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2机构合并,至1964年1月又分开。1965年1月因精简机构再次合并。1968年12月, 县人民银行与财政等单位组成财税金融工作站,至1972年5月人民银行分出独立营业。1980年1月1日,农业银行再度分设,全县乡(镇)营业所划归农业银行管辖。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全州县支行。1985年在金融体制改革中,人民银行基层处所全部划归专业银行管辖,不再办理对外业务,行驶中央职能,对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领导、管理、 协调监督、稽核等业务工作。1988年9月设综合计划股、会计国库股、发行股、办公室、金融纪检组。1990年末期有职工37人。
中国农业银行全州县支行
1955年5月从人民银行分设, 1957年并入人民银行, 1964年再次分设, 次年又撤销。1980年1月1日再度分设,支行设秘书、农贷、农村工商企业信贷、信用合作、会计出纳、计划拨款、社队财务7个股,有基层营业所18个(含工作组1个) ,年末职工118人。1990年,行内分设人事、存款、稽核、会计、出纳、计划、农业信贷、工商信贷、信用合作、保卫、监察、工会、综合办公室每15个股(室),1个营业部,1个分理处,5个储蓄所,下设20个乡(镇)营业所,有职工207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全州县支行
原为办事处,成立于1979年1月,1984年6月升格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全州县支行,内设会计、建经2个组,有职工9人。1990年改设办公室、信贷投资股、会计股、经建股、储蓄股、房地产信贷部、证券转让专柜、保卫等股(室) 和5个股储蓄所(含火车站铁道办事处),有职工45人。
中国工商银行全州县支行
1984年1月1日成立,承担原人民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与人民银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行合署办公。1985年1月1日,工商银行单独建制,设秘书、计划、商业信贷、工业信贷、储蓄、会计、出纳等7个股(室) ,基层设有火车站办事处,储蓄所设有支行、 十字街、西门等3所,共有职工81人。1990年改设政工、保卫、计划信贷、储蓄、会计、出纳等6个股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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