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至1965年)。1961年起,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国民经济以“农、轻、重”为序,调整布局,精简机构,下放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调整工业发展速度,到1962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业厂矿由原来27户缩减到6户(锰矿、农械、纺织、酒厂、印刷等厂) ;关、停、并、转了钢铁、硫煤、耐火材料、化工等21户厂矿,使工业发展速度与财力、物力、人力相适应;压缩了国家职工,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精简到7146人(比1960年减少4710人)。减少城镇吃商品粮人口7200人。1963年起再继续贯彻调整的方针,经过调整,全县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415万元。1963至1965年年均增长11.85%,人平115元。其中工业产值1019万元,年均增长8.97%;农业产值4396万元,年均增长12.27%;粮食产量15451.6万公斤,年均增长3.90%。
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至1970年、1971至1975年)。这两个五年计划时期,正值“文化大革命” 期间。 计划管理工作严重受挫,机构瘫痪,人员下放,原编制的1963至1972年十年农业发展规划,分年实施计划工作被迫停止,工农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1970年始恢复编制“四五”时期的年度计划,这样,使计划的检查缺少依据。尤其是在贯彻“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基本建设投资过大,再次出现比例失调,造成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第三个五年计划末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6749万元,年均增长4.16%,比调整时期年均增长速度下降7.6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总产值1522万元,年均增长8.34%;农业总产值5227万元,年均增长3.52%。 粮食总产量20222.6万公斤,年均增长5.53%。财政收入590.54万元,年均增长3.24%;财政支出531.95万元,年均增长6.18%。支出年均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年均增长速度2.94个百分点。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1971年在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指导下进行工作,1971至1975年全县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868.6万元,其中工业1054.28万元,占总投资36.7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14个。农林水利投资1554.93万元,占总投资54.21%,山塘水库兴建到1780处,有效灌溉面积48.49万亩。电站224个,装机容量9563万千瓦,其中全民所有制9个,装机容量7570千瓦。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2127万元,年均增长3.79%,其中工业总产值3837万元,年均增长17.89%;农业总产值8290万元,年均增长0.34%;粮食产量21822.4万公斤,年均增长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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