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州志 > 第十四卷 粮油
第十四卷 粮油
2011-02-03 13:27:37   发表:


全州县主产水稻, 兼有旱地杂粮。民国末期的最高年产23131万市斤。民国37年田赋缴纳公粮596.96万市斤; 出县外销米、豆、麦类年约100万市斤。油料作物盛产花生、芝麻、油菜籽、油茶籽。民国26年产274.46万市斤(缺油茶籽),年约出县外销花生油20万市斤。尽管如此,贫苦农民尚长期处于缺粮短油困境。灾年荒月,地主囤粮,私商抬价,米贵如珠,饥民深受其苦。虽自明代至晚清,一直到民国,州(县)署及地方皆有储粮赈灾之举,但杯水车薪、涸辙难济。
解放后,粮油购销纳入国家计划,取缔私商经营。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对城乡缺粮人口计划供应,粮价一直稳定。国家虽几次调升粮油收购价格,但未加重消费者负担,其购销倒挂差额,国家给予补贴。从60年代末期起,各公社丰产队也抓紧搞集体储备粮,以防万一。随着粮食大幅度增产,对国家贡献也越来越大。1955年到1990年,年均向国家提供商品粮 (如未标明贸易粮均指原粮,下同) 37926吨;1953至1988年年均纯调出食油240吨。197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全州县为产油重点县。1980年,县内龙水等六个公社列为自治区商品粮基地公社。1987年,全州县列入了全国100个商品粮基地县之一。

0条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