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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买卖宅基地如何处理?
2011-11-08   发表:

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土地、建设,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手续。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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