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任何人不得再在宅基地以外多占土地,凡以前多占的宅基地拒不交还集体的,在限期改正后仍不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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