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桂林将开展“汽车消费月活动”,凡在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市民购买广西生产的汽车,政府最高可以奖励2000元。
记者从市工信委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15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购车奖励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活动期间,凡是在广西境内,购买广西企业生产指定车型的整车和专用车(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政府奖励。购买车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奖励2000元;购买车辆价格不足1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500元。
按照《方案》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指定车型时,可以直接获得政府奖励减免,在整车价格中直接减免。经销商所有申请资金奖励的产品,销售时必须在车身明显位置粘贴统一的“汽车消费月政府奖励车型”标识;汽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售车时,需向购车者出具领取政府奖励资金的单据并让其签收,以确保活动惠及广大消费者。
(桂林晚报记者苏文娟 通讯员罗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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